公积金基数计算

2012-07-12 14:43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我是2月13日签订劳动合同,3月26日开通公积金账户,并补缴2月份的公积金,7月将外地的公积金2.2万元转入上海的公积金账户,请问,我可以什么时间申请公积金贷款,基数如何计算?是按现在的公积金账户2.4万为基数?可以贷款时,能贷满30万吗?
回复:您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补缴不算正常汇缴。您目前只正常缴纳了4个月,等您7月份公积金缴纳进账后,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复议,复议通过后方能办理贷款的手续。办理贷款时审核的是当时您的账户余额及月缴存额,由于公积金贷款额度涉及到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金额、公积金月缴交额、年龄等多个方面的条件,因此您的最终额度以办理部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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