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你好:我的公积金账号:102489300205。我们公司在2011.1~2012.6 这18个月之间,一共三次,每次都是给我一次性提前缴6个月的公积金。当时建行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此也没有异议,所以我们认为是可以这样缴费的。因此,从我的账户明细,可以看出每个月都有缴费,但为什么公积金贷款资格和额度查询显示,我不连续六个月? 我的理解是,我没有断缴,打算提请复议,请问复议获得贷款吗?PS:针对我这种情况,复议的证明材料里,单位应该写什么内容?谢谢!!!
回复:复议材料:主贷人、配偶及其他参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相关的复议证明资料(例如:不连续六个月的情况需要提供:单位的补缴清册复印件1份、单位出具盖有公章或人事章的证明材料1份)。单位证明材料内容按照实际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