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买房的公积金贷款事宜

2012-07-17 14:52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您好!想问问有关第二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事宜:1、我第一套房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如果将该套房屋卖掉后,再买一套的话,是否仍可以认定为首次购房?(我与妻子名下均无其他房产)夫妻双方均有补充公积金的话,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否仍为80万?2、一卖一买,中间间隔时间长短是否影响首次购房的认定?是否要第一套房卖掉后,过一定时间,再购买第二套房,才能认定为首套?如果是,需间隔多久?3、如果算第二套房,或者第一套不卖,直接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的话,夫妻双方有补充公积金是否可以最高贷60万?4、如果第二套房不认定是改善型的话,是否可以贷公积金?可以贷多少?谢谢!
回复:您好!按照您的阐述,如果卖了第一套房子,夫妻双方名下均无房产,一般情况下可视为首套房政策。没有时间限制,如果再买房的时候,经过认定机构判定你们夫妻双方名下无房,并且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资格,则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按首套房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如夫妻双方均有补充公积金,则可再加20万。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如夫妻双方均有补充公积金,则可再加20万。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网不是具体的认定机构,具体的认定需要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认定且提供的有效资料相结合,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和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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