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屋贷款政策咨询

2012-07-19 15:10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本人上海人(户籍上海),我父母若干年前买了一套商品房(97平),并把一家三口的名字都写进了产证,家里只有这一套房产。现在我已成年需要购买婚房结婚,如果按照当时的购房合同日期来算,我是17岁,如果按照产证日期来算,我是19岁。请问我这种情况,1、能否被认定为首套住房。2、如果不行,如果我去掉产证上的名字,能否认定为首套房?3、如果首套房采用纯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否为不低于20% ?
回复:1、可以认定为首套房2、3、首套房首付比例30%,90平米以下首付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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