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是否首套咨询

2012-07-19 21:56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本人和妻子上海户籍,曾经两人共同使用纯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商品房(已出售),目前无房,贷款已结清。现在我们打算纯公积金购置一套住房请问我这种情况,1、能否被认定为首套住房。2、采用纯公积金贷款,2人都有补充公积金,最高是否可以贷款80万?
回复:1、一般可认定为首套房,但公积金网不是具体的认定机构,具体的认定需要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认定且提供的有效资料相结合,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和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2、按你描述,只要账户余额充足且月缴纳额较高且符合首套房的标准,一般最高可贷到80万。具体的贷款额度以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624412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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