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和女友在5年前合买一套房产,两人至今未婚。使用了组合贷款。其中公积金贷款还剩余25万(含装修公积金8万)我是上海户口,女朋友是外地户口,房产证上有我们两个的共同名字。但是贷款我是主贷人,她是辅贷人。女朋友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5万RMB,月缴存额为700RMB。请问,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可以将公积金贷款转到她的名下?谢谢。
回复:您好,若您要将您的贷款全部转移至女方名下,若有操作的可能性必须是组合贷款全部转移至女方名下,而只将公积金部分转移给他是不能操作的。具体操作的方式您可以直接咨询您的贷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