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和我老公2010年结婚时购买一套面积在54平方米住房,纯公积金贷款35万,共10年。我们各自同自己的父母双方共有一套面积都在130平米的三房无贷款。 目前我和我老公还款2年,还剩下贷款本金28万左右。我老公每月公积金缴1636,公积金帐户目前几乎为0了。我公积金每月缴1820,外加补充公积金每月缴780。目前剩余公积金余额总共有14万多。 问题一:1。目前还款方式是月冲,每月公积金帐户直接划掉4000多。现在想要做一次年冲,将我公积金剩余的余额14万,做部分提前还款,这样可以节省利息?问该如何操作呢?操作之后可否将还款期限缩短呢?2。我们打算2015年,等目前这套结婚用房满5年之后卖掉。但我们2个都名下各有一套与父母的共有房屋,可否再次使用公积金? 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又会是多少呢?
回复:1.在委托期内发生变更提取还贷方法,可向原贷款放款银行提出申请,并签订变更协议,办理提取还贷方法变更在原委托协议满一年以后生效。借款人申请办理冲还贷变更或终止,提供原所有委托人应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和原《委托书》前往贷款银行办理即可。2. 很抱歉,由于你们名下有2套房屋,按照目前政策,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公积金网不是认定机构,具体的认定需要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认定且提供的有效资料相结合,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624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