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上家户口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还不能迁出

2012-07-19 11:37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请问,刚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上家因为在上海只有一套住房无法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前将户口迁出。现在公积金中心要求上家提供会再购买新房屋的买卖合同以证明其将会将户口迁出。但上家没有收到公积金贷款前,无法支付再购买房屋的首付,因此不能提供再购买房屋的买卖合同。请问,上家是持国外永久居住权的人员,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提供上家再购买房屋的合同以保证户口可以迁出外,还可以提供什么证明以确保我和上家之间的公积金贷款可以顺利办出?
回复:您好,公积金贷款并未明确规定必须上家将户口迁出住房,但如果交易房屋面积较小,为了减少贷款风险,办理机构可能会要求提供上家户口迁出等证明。按照您所说的情况,您上家是持国外永久居住权的人员,一般是只需公证的买卖合同及上家的护照。若上家的户口是一直没有注销的情况,建议您可以提供上家的他处有房证明或购买新房屋的买卖合同和首付款收据。由于公积金网站并不是受理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建议您可以和您的办理部门协商沟通是否有其他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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