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关于购房家庭申请组合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和贷款首付比例,以组合贷款受理银行执行的相关规定为准。根据您的描述,您名下有贷款记录一般不能被认定为首套房来申请组合贷款。根据沪公积金(2010)57号文:二、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只有你一个人有公积金,则你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具体的贷款额度您可以直接在公积金网//netloan.shgjj.com/上测算一下。如果你的配偶未缴纳上海的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只能有你一个人来贷,如你配偶缴纳上海的公积金,则可以和你一起参贷公积金。商业贷款部分你们可共同贷款。如有疑问,你可在工作时间拨打26060252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