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在本市购房必需是在本市缴纳公积金方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另一方面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需是前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有资格再次申请,不可同时申请多笔公积金贷款。外地的公积金可以转移至本市,但需在本市工作并有缴纳单位。 根据沪公积金(2010)57号文: 一、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二、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拨打62441200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