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的使用

2010-03-27 17:34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有一个问题咨询一下!
我最近新换单位,公积金没有及时接续,有一个月没交,那么,新单位帮我补缴了之前一个月的公积金的话,我下个月申请公积金贷款会不会受到影响呢?谢谢! 按规定,在贷款申请日前六个月应当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补缴不算作正常汇缴。若您是由于工作变动而导致的漏缴,可以在恢复正常汇缴且对漏缴月份进行了补缴以后,向贷款受理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复议,若复议通过则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您可以先通过我们网站首页的“网上贷款专栏”//netloan.shgjj.com/申请贷款复议,或在工作时间拨打网站电话62441200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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