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情况下能否补缴公积金?

2009-05-05 17:22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本人于2007年10月跳槽。新老企业在衔接缴付公积金时候,因新的公司具体经办人员操作疏忽,致使新公司原本就应替我缴付的2007年11月公积金未缴付。今天刚发现这一情况,请问还可以补缴吗?如果可以,需额外办理什么手续吗?该如何操作? 可以,让您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到建行补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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