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说明

2009-05-08 16:51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去年五月之前的公积金都是正常的,去年五月换到现在的新单位,财务不知道补缴和汇缴的区别,去年交公积金的时候把我12月之前的全填的是补缴,实际应该是汇缴,导致现在不能申请贷款,一个字冤啊 按照您目前公积金缴纳状况,并非连续正常汇缴6个月的话,即每个月正常汇缴一次,那您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话,必须通过贷款复议才能申请。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网站电话62441200*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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