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缴问题:新注册成立的公司;未开设过公积金账户的新员工

2009-05-09 22:56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请问:08年9月新注册的公司,09年5月开设公积金账户;08年9月新招的员工,以前并没有个人公积金账户,09年5月随同公司账户的设立而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请问08年9月~09年5月此员工是否可以补缴公积金,具体如何规定。谢谢!

[ 本帖最后由 bboococo 于 2009-5-9 22:59 编辑 ] 你好!现行政策规定可以为职工补缴自公司成立起的公积金,所以你可以为该员工在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第二个月补缴公积金。需要携带补缴书、补缴清册、支票,到你单位的缴存建行办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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