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房贷的两个问题

2009-05-10 15:40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由于本人没有办理上海居住证,所以08年7月份以前,单位都没有给我们缴纳公积金。

但是根据去年出的新规定。单位为我们补交了从去年7月到今年3月的公积金,以后就按照月份正常缴纳。

我的问题是:
1. 该情况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总计到这个月已经缴纳了10个月了(含补交的9个月)

2.至今我的账户里只有4月份的缴纳金额,而补交的还未到账。请问还要多长时间(我们单位是4月初将补缴金额递交上去的)

谢谢! 1、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是连续正常汇缴满六个月,而补缴不算作正常汇缴。所以您的情况即使完成补缴也必须通过贷款复议后才能申请贷款。
2、单位办理相关业务后一般3-5个工作日可以到账,若至今仍未到账建议您向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核实业务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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