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贷款资格申请复议

2009-05-11 10:1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请问:我去年11月从原公司离职,今年4月份到新公司上班。中间有4个月没交公积金,不满足6个月连续交存的条件。如果我要申请复议,可以通过自己或新公司补足前面几个月的公积金,从而满足条件吗? 如果可以,每月缴款的数额如何确定?按照老公司的标准,还是新公司的?

另外,如果我跟女朋友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话,一定需要先领结婚证吗?
谢谢! 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没有连续六个月正常交纳公积金,是不能申请贷款的。从你所叙述的情况看,前几个月你是没有单位的,因此要补缴公积金请你与单位协商。
申请公积金的共同贷款人应该是直系血亲或者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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