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提取的上限是多少?
我们是夫妻俩一方主贷,一方参贷,那么如果主贷人帐户里的余额小于可以提取的上限,是否可以继续提取参贷人的?如果还有补充公积金,提取的先后顺序又是如何的呢? 如果您是按照“提前结清”来办理提取业务,那么提取的金额是不超过您提前结清时所支付的金额。正常的顺序是:主贷人公积金账户金额、补充公积金账户金额、配偶公积金账户金额、补充公积金账户金额、参贷人公积金账户金额、补充公积金账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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