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3月13日从A公司离职,14日15日为双休日,16日到B公司上班,这样A,B公司都以15日之前离职不交金,15日之后入职不交金为由,没有交纳当月公积金,请问如何处理?现在要公积金贷款是否会影响到?(4月之后缴费正常) 您好,按公积金贷款政策,必须在贷款申请之前公积金帐户连续正常缴纳满6个月,按您的情况来看,3月份的公积金未交是会影响贷款资格的。您可让A、B公司之中为您发全月工资的单位必须为您补交当月的公积金,若均没有发当月全月工资,您可与其中一家单位协商补交,在补交完成后再申请贷款复议,恢复贷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