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补交问题

2009-05-14 16:1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2月份离开A公司,3月分到B公司上班,2月份的公积金A公司已交付,但由于3月在B公司工作不满一个月,故没有帮我交公积金。4月份才交。
请问斑竹,我这种情况可否补交,应怎样处理。我目前想贷款买房,是否有影响? 您好,按公积金贷款政策,必须在贷款申请之前公积金帐户连续正常缴纳满6个月,按您的情况来看,3月份的公积金未交是会影响贷款资格的。若B公司给你发全月工资的必须为您补交当月的公积金,若均没有发当月全月工资,您可与其协商补交,在补交完成后再申请贷款复议,恢复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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