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没有在我在职期间帮我交纳公积金,是否可以让前公司补缴?

2009-05-18 15:22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是外来从业人员,在上家公司在职期间,公司没有帮我缴纳公积金,但是上海本地户口的人员都有缴纳.但是因为公司跟我说外地户口是无法在上海缴纳公积金的,所以我也没有特别去关注这方面.今年我换了家公司后,现公司帮我开立了公积金帐户,帮我缴纳公积金,我才知道外地户口也是可以在上海交公积金的.请问是否可以找前公司帮我补缴未交部分的公积金吗?前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去年7月以后的工资单都保存着. 你好!因外省市城镇户籍职工是在2008年7月1日必须缴纳公积金的,所以,如果单位是在2008年7月1日后没有为你缴纳公积金,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之前没有缴纳的,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处理。如果单位2008年7月1日后不为你缴纳,你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到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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