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早些时候您对我问题的回答,我想知道是否有什么其他可能的情况(如果不在上海买房)我还能取出该笔住房公积金呢?比如在外地买第二套房时,拿到房产证的6个月内么?这样是取出全额的公积金么?还有其他的可能的情况我可以取出公积金么?谢谢!
您好,
我是大学毕业后户口转过来的上海集体户口。目前由于家庭原因,已于上海的单位辞职了,公积金已经封存了,目前还没有新的单位,但是接下来会在北京长期工作并居住,并且已经在北京买了房,房产证已经拿到并且已经超过了六个月了,但一直没有装修,现在需要装修,请问有什么办法提取公积金么?如果可以提取,是只能提取我个人缴纳的那部分还是连同公司缴纳的部分可以一起提取?如果不能提取,可以办理公积金装修贷款么?谢谢!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答复:
办理购房提取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由于您购买的房屋是北京的,根据目前上海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尚不能办理异地房屋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是的,如果您再次购买外地自住产权房,那么您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产证发证之日起半年内可以提取一次。
如果您符合以下提取条件之一,那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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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