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公积金

2009-05-26 13:50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版主你好!
从2008年4月我加了工资。问:公司是否要重新调整我的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如果是的话,公司是否要为我补缴差额?
问:公司是否应该每年为员工重新计算缴纳基数?是否一定要足额缴纳(例如工资每月7000,是否一定要以这个为底数),如果不是足额缴纳,是否可以要求补缴?谢谢! 公积金基数调整在每年的7月进行,并且是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即2009年基数调整后,您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等于2008年的平均工资)。所以您2008年4月的工资变更应当在今年7月基数调整时反映出来,到目前为止您单位未少缴您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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