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补缴

2009-05-26 20:3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什么叫特殊补缴?怎么个操作流程? 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需要经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办或区县公积金管理部事务受理网点审核。
(1)正常缴存单位为整体或部分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
(2)需进行补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已转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管理办公室”的;
(3)需进行补缴的职工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
(4)需为职工补缴的单位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办理补缴手续的;
(5)需进行补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已在新单位,原单位无法直接进行补缴的。

单位办理特殊补缴时,需要带好补缴职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工资基数证明复印件及《上海市公积金补缴清册》、特殊情况的写明补缴说明报告,到单位开户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部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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