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情况需要复议吗?

2009-05-28 18:24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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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25日    上海XXXXXX有限公司     630.00     汇缴2009年04月公积金
2009年04月27日    上海XXXXXX有限公司     630.00     汇缴2009年03月公积金
2009年03月24日    上海XXXXXX有限公司     630.00     汇缴2009年02月公积金
2009年02月23日    上海XXXXXX有限公司     630.00     汇缴2009年01月公积金
2009年02月06日    上海XXXXXX有限公司     3780.00    补缴
2009年02月01日    上海XXXXXX有限公司     630.00     汇缴2008年12月公积金
2008年12月17日    上海XXXXXX有限公司     630.00     汇缴2008年11月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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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5日    上海XXXXXX有限公司     0.00       开户
公积金贷款必须是贷款之日起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纳公积金,之前有补缴的话并连续满六个月才有复议资格;根据您的情况如需办理贷款需要申请贷款资格复议,您可以通过公积金网站办理复议,详情请在工作时间拨打624412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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