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是外地城镇户口,2005年在沪建立了公积金账号,2006年7月进目前公司,但是目前公司2008年8月才开始为我缴公积金,这合适吗?之前的是否要补交?如果补交,属个人缴的部分怎么处理? 1.公积金缴存基数(本年7月-次年6月)是按本人上年度(1-12月)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个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都应计入工资。如果确实少缴的就应该补缴。
2.外地城镇户口的员工在08年7月之前没有纳入必须缴纳公积金的范围,但是从08年7月开始就纳入了相应的范围。请确定单位8月份缴纳的是您7月份的公积金吗,如果是那就是正确的。之前的就没有责任为您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