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积金补缴

2009-05-31 19:07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请问:
我今年4月1号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已签订合同,4月24号将我的人才居住证信息变更到新的工作单位(我们是上海**股份公司的独立法人子公司),但我这家公司目前没有开设自己的公积金账户,所有的人交金都是通过母公司(即上海**股份公司)交,到今天5月31日为止公司还没有为我进行我的个人公积金账号转入。现在我这家公司想开设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以后公积金都由自己公司账户转出而不用再通过母公司,请问我的公司假设今年7月1号能开设好账户等有关手续后,我这家公司能为我进行公积金补缴起算时间是从我合同开始日(4月1号)还是从公司假设能办理好开户手续(7月1号)起算?     非常谢谢您的回复。 需从与职工有用工合同时记起,即从4月1日起。贵单位可以在7月份开户帮您办理转入→启封→汇缴、补缴4月~6月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具体请致电62441200咨询。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