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从09年3月份时候给外地户口员工协商签了一个字条,从09年3月份开始自愿缴纳公积金,但是如果不签的话就属于自动放弃,
但是我得知公积金从08年7月份开始必须强制缴纳,我想补缴,公司以签字为由不予缴纳,请问我可以得到我的8个月的补缴公积金吗? 公积金缴交是政策规定的,公司与个人的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公司必须从2008年7月以后为您缴公积金,没缴的要补缴,如果公司不缴,可到单位所在区、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投诉维权。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