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行政部人员交接工作没有做好,公司为同一个员工开立了两个公积金账户:
第一次开立账户时间为:2008年8月,且每月按时缴纳公积金至今。
第二次开立账户时间为:2009年5月,且在5月份,为其补缴了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的公积金。
因此,我司已为该员工重复缴纳了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的公积金。
请问,可否将重复缴纳的公积金退还我司,并将该员工的一个公积金账户销户。
非常感谢! 如果单位为员工多缴了住房公积金,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申请错缴更正手续:
1、由发生错误的单位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2、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 经职工个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⑵ 申请错缴更正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请。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⑶ 错缴职工和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社会保障卡。
⑷ 相关的错缴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因基数调整错误造成的多缴错缴,提供基数调整清册及经有关部分核定的工资基数有效证明。
3、单位凭事务办打印的《审核单》,携带《提取申请书》、《提取证明》和《审核单》到经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如果该员工有2个公积金帐户、且帐户都在同一家单位的,可以申请将2个公积金帐户合并,合并所需材料: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
(5)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6)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和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可以带好以上材料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区县建设银行支行合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具体流程可以参见://www.shgjj.com/ywzl/05_a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