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补交公积金问题

2009-06-10 13:38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请问版主,由于我2月离职,所以3、4月公积金没有交,现在公司由于制度规定只能从5月份开始交。所以3,4月就导致断交了,请问我能否以个人名义交纳?如可以,怎样办理?PS:我是上海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持有者
顺便再问下,版主可否看我的公积金交纳情况,假如说我这2个月的公积金无法补办起来,而且在未来几个月内又会要贷款,那申请复议我能否通过?公积金是从05年5月开始交起,谢谢。如需要我的公积金账号,我会在后面提供。 您好,在职员工只能让现在单位去补缴劳动合同期内的公积金,自己不能补缴。公积金贷款需要在申请贷款之前连续正常缴纳满6个月,经查询您目前帐户状态为“封存”末次缴交月份为09年2月份,3、4月份无法补缴是不符合贷款复议申请条件的,必须补齐6个月再申请,若有还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拨打62441200#贷款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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