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地城镇户口缴纳公积金

2009-06-11 09:50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1.
是否必须从20087月起开始补缴?或者从本月开始缴纳,以前不用补缴?

2.
因员工个人也需要补缴相应部分,但有些员工不愿意补缴,并主动留有书面证明,这些员工是否可以不为其补缴?

3.
有些员工以后也不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主动留有书面证明,对于这些员工是否可以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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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回答~~!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为自2008年7月1日起强制要为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另外缴纳公积金属于单位与员工应当共同承担的义务,若有分歧可以向单位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反映以寻求帮助。
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请参照《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cms.shgjj.com/gjjcms/html.do/10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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