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进员工公积金调整基数

2009-06-12 08:22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是08年11月10日进入公司,1月10日转正,对于《关于2009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和实施办法》2009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调入是指试用期开始日还是转正之日呢?其次,08年公司是按我正常工资3300为基数缴纳,但09年公司通知我由于08年最后1个半月为试用期,工资打折,因此09.7起按试用期的收入来缴纳?是否合理,还是应按正常工资缴纳?08年我实际在现单位只有1.67个月,公司人事部按2个月计算,是否应做适当调整? 新调入是指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由于您是在2008年11月与单位建议劳动关系的,所以您不属于2009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本年基数调整时您的公积金缴纳基数按2008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您的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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