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请教!

2009-06-12 12:57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请教老师,急!老师你好!我刚购买了一套虹口区住房,有几个问题急于请教:
(1).现在上海市还能在领到房产证后六个月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吗?
(2).如果(1)可以,我想以我爱人作为主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我不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我就是否可以在拿到房产证后六个月内一次性提取我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3).提取公积金余额后,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授权书",并由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代为办理提取手续。我以后的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来充抵贷款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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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回答:很抱歉,由于公积金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如果您爱人申请了公积金贷款,那您是不能提取您公积金帐户余额的,您只能与您的爱人一起申请冲还贷业务。

我:那么老师,如果我们夫妻二个都不申请公积金贷款就可以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了对吗? 是的,如果你们购房时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是自住住房,那么您和您爱人的公积金帐户余额可以自产权证发证之日起的半年内办理提取一次,但所提住房公积金的金额总和不得超过房款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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