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纳事宜

2009-06-16 17:01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单位缴纳的公积金不以实际工资缴纳是否属违反国家规定 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中规定: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08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7年月平均工资。
     2008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08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www.gjj123.com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公积金中心的文件规定正常交纳公积金,请与单位经办人联系,要求以文件规定正常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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