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她公司可以为补缴07年5月到09年5月的公积金吗?
如果可以补缴该怎么办理?
她公司是不是也可以不进行补缴?
另外目前我们正准备公积金+商贷买二手房,如果她补缴成功,是不是她的公积金贷款也可以申请(目前只能申请我个人的公积金贷款,如果她的也可以申请那就不需要商贷了)?
非常感谢!工作愉快!! 从08年7月1日开始,单位必须为外省市城镇户籍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员工交纳公积金。如果你妻子是城镇户籍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该时期的公积金。
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要在申请前连续正常交纳满六个月,补缴是不属于正常汇缴的。
如有疑问建议你在工作时间拨打6244120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