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积金补缴问题

2009-06-16 17:42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妻子07年5月开始在上海一家企业工作,以前一直是外地户口,09年3月户口随我人才引进随迁到上海,她公司09年5月开始为她缴存公积金,
请问她公司可以为补缴07年5月到09年5月的公积金吗?
如果可以补缴该怎么办理?
她公司是不是也可以不进行补缴?
另外目前我们正准备公积金+商贷买二手房,如果她补缴成功,是不是她的公积金贷款也可以申请(目前只能申请我个人的公积金贷款,如果她的也可以申请那就不需要商贷了)?

非常感谢!工作愉快!! 从08年7月1日开始,单位必须为外省市城镇户籍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员工交纳公积金。如果你妻子是城镇户籍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该时期的公积金。
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要在申请前连续正常交纳满六个月,补缴是不属于正常汇缴的。
如有疑问建议你在工作时间拨打624412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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