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提取

2009-06-17 15:05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您好!

我于前期购买了二手房,近日将取得房产证。只有商业贷款,无公积金贷款。希望能提取本人及老公的公积金。
当时贷款时以本人名义申请的房贷。请问:

1、办理提取手续时是否我和老公都需要去柜台?
2、是否本人和老公都需要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是否需要其他房屋共有人前往办理柜台办理?

以上烦请回复,谢谢! 购房自房产证发证之日起半年内您俩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必须两人一起去办理,其他房屋共有人不需到场。
所需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可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两人公积金所在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外地户口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携带以上材料到各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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