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处于集中封存状态,北京购房商贷结清后房权证刚刚拿到,签发日期距今已超过六个月,下周想让爱人代办公积金提取,根据论坛上理解需要办理“提取复议”+“提取审核”两步,现有几个问题,请给予回复为盼(02153828766太热打不通)
1、上述理解有误否
2、办理地点顺序是否是-金陵东路569号-建行
3、“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拒绝情况通知单”是哪里领,也在金陵东路领吗
4、复印件(权证、合同、身份证、结婚证、社保卡等)需几套
多谢多谢 1、如果产权证发放日至今没有超过18个月可以到各区县管理部办理的,不一定要到总部办理。超过18个月的就必须到金陵东路569号9楼办理
网点地址://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2、办理顺序--公积金柜面复议申请--建行提取 //www.gjj123.com
3、办理时如需要填写相应的表单柜面会提供,无需自备。
4、办理提取复议与购房提取所需材料是一样的,详见下方
一、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3、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
4、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以及公有住房房款已付清的;
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