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的情况能否补缴公积金的问题

2009-06-17 13:30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是外地户口,与公司签的合同期限是2006年7月到2009年8月31号结束,2008年8月上海市居住证办下来开始帮我交公积金,我想请问一下,我能把2008年8月份之前合同期内未交的公积金补缴吗?能的话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上海市公积金的缴存,不需要提供居住证,所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地城镇户口职工在08年7月以后是应该要缴存上海市公积金;而在08年6月以前是可以缴存,不强制。建议您与单位协商,只要单位同意,是可以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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