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2009-06-23 00:16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对于公积金的提取,网站有如下问答:
1、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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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是,上述第1条,指的是在限定在上海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还是指不限区域-只要购买自住产权房均可以提取公积金?
请专家解答,谢谢! 你好!购买自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是不限制购房区域的,但如果是在上海市购房需要提取公积金,前提应是这套房屋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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