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证明时,需要个人携带的材料

2009-06-23 16:4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针对:
您购房后如果没有公积金贷款的话,可以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权证(发证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公积金提取)、身份证、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由现公积金关系所属单位开具,如果公积金关系已转到封存办,可就近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开具),至您购房所在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专柜办理公积金提取。
问题:
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证明时,需要我个人提供些什么材料呢?比如离职时办理的退工单需要携带吗?另外退工单和上海公司的离职证明是一个东西吗?

[ 本帖最后由 bobi88277 于 2009-6-23 16:51 编辑 ] 你好!从上面你的叙述中得出你是购房提取公积金,所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提取证明时,就需要携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权证(发证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公积金提取)、身份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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