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条件

2009-06-23 19:14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你好!
1)只要连续缴纳公积金六个月就可以申请贷款了吗?
   没有累计金额达6000元这个限制了吗?
2)我是09年1月进公司的,5月份公司帮我补缴1-5月的公积金,
   像我这样的情况,能否从1月开始算起连续六个月?
   还是只能从5月份开始往后算呀?
3)对于补充公积金申请贷款有何限制?
   是否也需连续缴纳满几个月?
   有没有累计金额达到某个标准的限制?
   还是只要缴纳就可以申请贷款呢?
   贷款多少跟哪些条件有关?
麻烦一一答复,非常感谢! 你好!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具体条件是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现为20%);
(4)申请人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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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没有累计金额达6000元的限制。
2、单位补缴的公积金不属于连续正常缴存。必须是单位一个月缴存一次,连续6个月缴存才可以直接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单位是以补缴方式缴存的公积金,缴满6个月后可以先申请公积金贷款复议,通过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3、补充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同基本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的额度与你账户余额、月缴存额和你的购房情况都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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