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事实上,在上述的3个时间点,我应该足额缴纳了公积金。
我想咨询一下:
1. 时隔那么久,是否还可以查到,当初漏缴的原因;
2. 如果是公司漏缴,是否能够要求原公司(或第三方代理公司)补缴(我现在已经离开该公司);原公司是委托第三方人才服务公司代缴员工公积金的。
3. 如果可以让原公司(或第三方代理公司)补缴,是否可以再要求补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我想知道我需要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非常感谢。期待大家的帮忙。非常感谢 在05年7月到06年6月期间有一次补缴记录就是补缴05年11月的,还有两次是因为公积金缴纳年度的7月至6月,而您单位这两次都是在当年度6月30日结账后的次年度进行缴纳的,所以无法反映在当年度的数据中。如果单位不为您缴纳6月份的公积金是无法时行基数调整的,也就无法缴纳次年的公积金了,因此请放心单位没有为您漏缴过公积金。您现在还可以在“住房公积金本年度帐户明细”中查询到07年7月13日为您缴纳的那笔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