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双方分别使用公积金购房事宜

2009-06-30 06:32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版主,您好!想请教一个问题:
我和我老婆分别在两家大型国企,并且都有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我们目前住的房子在购买时曾办理过纯公积金贷款(20万元,我是主贷人,老婆是参贷人),且贷款已于去年全部还清。现在我们又看中了两套住房,想买来做投资,并且打算各自用各自的公积金做贷款,即一套房产用我的公积金做贷款,另一套房产用老婆的公积金做贷款,这样操作可以吗?如果不可以的话,还希望版主能就我们现在的情况给点详细建议,非常感谢!
说明:两套房产均在70万左右,我们打算分别首付35万,然后使用各自的公积金再分别贷款35万(经咨询,我们的公积金贷款均可以做到此额度)。 很抱歉,不可以,公积金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其尚未结清前另一方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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