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工作数年,上海户口,现在想跟老公回南京定居。南京的房是老公和他父亲的名义在07年购买的,一次性付款。现在我想提取自己的公积金用于南京房子装修,不知道是否可行呢?请专家指教,感谢您!
附:网上查到的资料,我想是符合第1种情况的——
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www.myliving.cn 2008-04-16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字体:大 中 小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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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房屋装修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这与房屋大修是有本质区别的。而且该套房屋是在07年购买的,也已经超过6个月的提取时限了。
另外从您描述的情况看来,您目前也不符合其它公积金提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