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 公积金可否变更主贷人

2009-10-13 21:1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原房产为二人婚前共同购买,属共有财产,产证上有两人名字。女方为此房公积金和商贷的主贷人,男方的公积金也参与充还贷。目前房屋的公积金和商贷均未还完。现双方协议离婚,男方付给女方一定数额现金作为房屋补偿款,房产产权归男方所有,尚未还完的公积金和商贷贷款也由男方负担。请问这种情况公积金可否变更主贷人?如何办理?需要那些材料?
另外,房产证变更名字(去掉女方名字)是否需要主贷人更名为男方完成才能办理?
谢谢!!! 由于法定原因的变更,包括:借款人死亡、离婚或其他法定原因需变更借款人的,新借款人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或原配偶的,可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详细情况建议向贷款银行咨询。

另:由于产证变更姓名等相关业务是由相关房地产交易中心具体办理的,所以建议您向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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