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到2009年8月期间,我在另外一家公司就职,因居住证过期,公司只为我缴纳了综合保险。
2009年9月至今,我又就职于其他外资公司,此公司准备为我缴纳公积金。但我的帐户仍然封存在2005年时的那家公司。
请问我要如何操作?
--让2005年的那家公司把我帐户转移到2007年时的那家公司,让他们为我补缴2008年7月到2009年8月的公积金吗?他们从未缴纳过公积金,也没有公积金帐号。
--还是直接转到现在就职的这家公司呢?
谢谢! 外省市城镇户籍的员工从2008年7月开始强制性缴纳公积金的,如果期间公司没有为您缴纳公积金的话,可以把公积金帐户转移到这家公司,让其办理补缴。然后再转移到现在单位继续缴纳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