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积金缴纳补缴问题

2009-10-26 14:17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你好:

公司为新开户公司,现已将公司员工转入本公司,已收到转入通知单,想请问公司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是否有周期?如果进行补缴?
是否可直接持变更清册和补缴清册及所有需补缴费用总额发票给到银行?

如:在11月去银行,11月几日前必须去办理是否有这个截止日期?当初开户时填写的缴纳日期为15日,是否指每月15日前支付的是上月费用?
是否可直接补缴7-9月的公积金及缴纳10月的公积金,补缴费用和缴纳费用可否开在一张发票上?

为新手,请见谅,请详细解答下,谢谢!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公积金的月缴存时间有相应的规定:单位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的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您单位是否是每月15日前支付的是上月费用,这要看您单位是当月是支付当月工资还是上月工资,如果是当月支付当月工资的话,即缴纳当月的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另外,您如果已转到新公司,您单位经办人可以直接为您作启封和补缴,即携带汇缴变更清册、补缴清册、汇缴书、转帐支票(补缴和汇缴总金额开在一张支票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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