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解决方法

2009-11-05 11:03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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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查询您原单位已 帮您汇缴了10月份的公积金,因此等你账号转到新单位后新单位只要帮您补缴11月份即可。因为每月只能汇缴一次,也就是说10月份只能有一个单位帮您汇缴。

请问我是9月份在原单位工作,原单位没有帮我补缴9月份的,给我补缴的却是10月份的,这样我9月份的就没有缴,10月份在新单位工作,新单位应该给我缴10月份不会给我补缴9月份的。
请问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是不是可以让原单位去缴公积金的地方修改一下(把10月份的修改为补缴9月份的)?不知道已经交好的还能不能改?还是我自己可以去缴公积金的地方去改呢?
您好!经查询您个人公积金帐户缴纳情况,您目前公积金帐户从10月13日转到上海建经****有限公司(新单位)后,在11月3日由其为您汇缴了10月份公积金,而默特克****有限公司(原单位)末次汇缴到2009年8月,因此,如过您是在9月份与原单位结束劳动关系并且9月是原单位支付您工资的话,您可以要求原单位为您作特殊补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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