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月19日与 默特克.....(原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8月21日进入的建经...公司(第二家单位),9月21日与第二家单位结束,9月27日进入现在的单位。
第三家单位要给我缴10月份的公积金,可是已经缴了,而9月份的公积金没有缴,9月份的工资是第二家单位支付的。(第一家单位把我的公积金转出的晚了)这样的话,该怎么办呢? 由于按规定,同一个月不能汇缴二次,因此,您10月份的公积金新单位是不能为您汇缴的,另外,您9月份公积金是和现在公积金所在单位(建经...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即由其作补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