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刚开设了补充公积金帐户,想咨询一下相关业务操作方法:
问题1. 有一部分员工曾有过补充公积金帐户,如果未能在公司首次缴存前转入公司帐户,是否可先对已转入的员工和新建的员工进行缴纳?还是必须等所有已基本公积金在册人员都有了补充公积金帐户才能进行首次缴纳?
问题2. 补充公积金是否单独计算扣缴额,并同基本公积金一样四舍五入到元?若月基数为4111,扣款比例为个人5%和公司5%,则其每月缴存额是否为4111*10%=411元/月? 1、如果这部分员工的补充公积金所在单位了,如果他们的补充公积金帐户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封存户管理办公室的,那汇缴和转移是可以一起做的;如果该员工的公积金帐户在原单位的,则该员工的帐户需要转入你单位后你才能帮他做启封和汇缴。
2、您理解是正确的,补充公积金的缴纳,即是按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补充公积金比例是1%~8%),四舍五入到元后,乘以2,即是个人每月应缴额。即基数是4111*10%=411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