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算连续缴纳6个月吗?

2009-11-14 15:36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今年6月份因工作调动,公积金漏缴了一次,7月份新单位补缴了.之后7,8,9,10,11月都按时缴纳,请问我这样算连续交纳6个月吗?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按照规定,贷款申请日前六个月应当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且补缴不算作正常汇缴。
若您以补缴形式补足了漏缴的公积金,则仍需要先通过贷款复议后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具体情况请在工作时间致电624412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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